今天的《参考消息》第6版有一篇转载西班牙《国家报》的报道,报道的是西班牙的“调解量刑”司法新规。“如果有人威胁你、殴打你或是抢你东西,你可以有两种选择。一种是等到审判的那一天,盼望着能给予罪犯最严厉的惩罚;一种是和罪犯面对面坐下来,由你们双方来商定他应该受什么惩罚。”这种“调解量刑”的新法规就属于后者,我觉得,这是一种新人文主义的体现。

  报道中描述了一件因罪犯生活窘迫而发生的入室盗窃案,与我们所听说过的国内相关案件类似,但解决方式完全不一样。在调解人沟通下,受害者与罪犯有了眼神交流与对话。这不仅给了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,同时也消除了受害者的恐惧感。最后双方达成一致,由于罪犯是个粉刷工,当地社会服务机构请他去粉刷一处门廊,法官也酌情给他减刑。“如果我可以纠正他的错误,我很乐意与有关机构合作。”受害者面带微笑地告诉法官。这显然体现了在人人平等前提之下的一种人文关怀。

  对于一个社会来说,精神平等和物质平等是同样重要的,所以我们才对种族歧视等等这类恶行感到厌恶。一名粉刷工,处于社会的底层,为生活窘迫而入室盗窃,这并不完全是他的过错。然而通过这种自上而下的人文关怀,可以说他至少能在精神上与其他人平等了。一个人,物质上可以不富裕,但他若能感到受人尊敬,至少不受人歧视,他依然会活得健康,并对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。

  前段时间我听说了一件可怕的事,广州某高官这样说:“警察要敢于开枪”。当时这句话是针对某些极端分子而言的,这没错。对于一些凶残恶疾的犯罪分子,我们的确要把他们绳之以法。但后来,“警察击伤”、“警察击毙”就似乎不绝于耳了。当然,我在这里并不是讨论警察做法是否得当的问题,而是讨论一种社会风气的问题:所有的罪犯都值得我们要用那种态度来对待吗?他再如何坏,他也是一个人;最近有很多人为屠5万条狗防狂犬病的事情愤愤不平,难道人的价值还不如一条狗么?更何况,真正凶残的罪犯毕竟是少数。我们甚至可以说,许多人是被精神歧视了才成为罪犯的!

  也许有人说,你没有被他们“款待”过,当然对他们没什么恶意了。确实,我没有被他们“款待”过,但假如我们永远都只能站在自己的立场上,而不尝试从别人的角度考虑问题,这个社会就永远也好不起来。假设上文提到的粉刷工,我们不让他有什么改正自我的机会,关他三五年之后不理他,他会怎么样?他也许会自我悔过,做回个好人,但更可能是对这个社会充满怨恨,为了报复,他杀人放火,最后终于成了个罪行累累的坏人。所以说,平等宽容,不仅有利于他们自己,更有利于整个社会。这同样是一个社会成熟的体现,西方的这一点十分值得我们借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