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30日,临近中午,我们宿舍搞了一次大扫除,准备迎接新年。扫除刚结束,我就得知,萨达姆被处以绞刑了。他随着迎接新年的大扫除一块儿去了。
  我上网随便看了一下国人的看法,无一例外都表达了同情,更不乏称赞萨达姆是“英雄”的论调。是啊,绞刑?对他实行绞刑?可绞刑是对那些罪大恶极的战犯才用的啊,他是罪大恶极的战犯吗?国内第一大报《参考消息》并没有对此进行过多地描述,反而揭露了美军占领下的伊拉克暴乱频繁、民不聊生的悲惨情景,又细致的描写了萨达姆法庭上的雄辩与临行前视死如归的气魄,让人不能不对其感到佩服。这一切,给人的感觉是萨达姆是个被“反革命势力”所害的“英雄”。
  与国民的看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,尽管许多西方国家表示不乐见死刑,但大多都对“罪大恶极”的萨达姆被处死拍手称快。为什么我们和他们的看法会相差这么大呢?这是一个有意思的问题。
  首先,这是一个“得不得认同”的问题。西方这些很政治色彩的、很“理想主义”的世界观,理论上大概无懈可击,可在世界范围内很多情况下是无法实现的。而在这种情况下,你依然要强迫别人接受,别人自然不会因为你这一套“听起来不错”就接受的。萨达姆为什么会给处以绞刑?指控不过是杀了一百来号人而已(当然,他干过比这更值得谴责的事)。对于此,西方嚷嚷着“对人权的粗暴践踏”云云,但在我们看来是很可以理解:这就是“政治斗争”嘛,一个国家尚没有到某种境界,只能接受所谓的“现代独裁制”(就好像以前的中国,社会基层只能要求封建专制一样),为了镇压反对派要采取行动,道义上也许不对,但这是历史的必然阶段嘛。你们这些欧美国家,以前不也是干着档事的?那凭什么你们当时干了没人接受什么惩罚,我们干就不行了呢?此为其一。
  其次,这是一个“得不得人心”的问题。美国说要“审判萨达姆,解放伊拉克”,但事实却是:伊拉克非法入侵科威特,结果遭受了十多年的制裁;美国肆无忌惮的随意打人,结果也没有什么事,国际正义何在?退一万步来说,美国原来打伊拉克的理由是……,结果……,这个可能没什么好说了,说出来恐怕一岁小孩都要笑掉大牙。假如伊拉克人真的从此得到民主、自治和自由倒也算了,但看起来他们得到的却是不如萨达姆时代的生活。为什么这么说呢?从我所了解的情况来看,那个时代的话,生活的安逸与否还是基本可以由个人决定的,可现在这里爆一下那里爆一下,似乎谁也不能保证是否能够活到明天。对于萨达姆时代可能遭到迫害的伊拉克人数,我查不到具体数字,据可能有水分的估计是十万到数十万;然而却有权威报刊称,短短三年间就有六十多万伊拉克平民在战乱中死亡(《纽约时报》,2006.10.11)。萨达姆曾把伊拉克打造成了一个中东强国,然而异族统治之下的伊拉克,国内生产总值却跌到战前的1/3(联合国难民署,2004)。如此对比之下,哪种生活方式更好呢?还是各位自己去做判断吧。
  国民帮萨达姆说话的很多,不满美国的不少,说了半天,显然还是理解方式的差异所造成的隔阂吧!诚然,西方说的很对很正确,可为什么还是难以为多数人所接受呢?我们从这件事中能得到什么启示呢?子曰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,“己欲立而立人,己欲达而达人”的确,有一些东西看上去很正确,理论上推导无懈可击,但现实并不是始终允许人们按照正确的方式来行事。当看到别人做出我们不可理喻的事情时,我们应该设身处地地理解别人,想想别人为什么那么做,必要时也给予一些帮助,而不是一味地指责别人;也许,这些人会因为你理解他的难言之隐而感激你、与你和好,多花一分心思,你能够得到更多。国际关系中,中国和非洲也许是个很好的例子;个人生活中,我相信许多人都有类似的感想,我也有。提到伊拉克,人人都说美国不对,可现实生活中,你真的没犯过他们领导人所犯的错误吗?你真的很少拿自己的标准去“居高临下”地教育别人吗?
  伊拉克乱了,萨达姆也死了。但,每个人真的吸取了教训了吗?每个人真的得到了启示了吗?如果没有的话,谁会是下一个伊拉克?谁会是下一个萨达姆?